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声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计划实施达成共识。这对中国而言,意味着通过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中国是“世界工厂”,创造着世界的价值;同时中国也是世界市场,实现着世界的价值。G20税收共识总体上对中国等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对避税地和低税国家不利。
延伸
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该案被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这一案件揭示出跨国公司避税的惯用手法—转移利润,即利用不同国家的实际税率差异,不合理地将利润转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有GDP,税收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