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生产在分公司,出口销售在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办理海关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登记,是按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退税?
答:是否按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要根据总公司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如总公司确定为生产型企业,就可以按生产型企业退税,否则不行。
2、分公司可以自行生产、出口销售后可以自行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出口退税需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取得相应的出口退税手续,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3、问:出口货物转内销,销项税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问:出口货物转内销,跨年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出口货物转内销,跨年度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账务处理。
5、问:出口货物转内销,本年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出口货物转内销,本年度的,冲销“出口销售收入”;计入“内销销售收入”。
6、问:出口货物转内销,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差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7、问: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给出口加工区企业,是否享受出口退税?
答:这属于视同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8、问: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9、问:国内生产企业,从国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材料,加工后出口,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
10、问:进口由于质量原因,扣货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所以,如付款差额超过以上规定,请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