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起明星“诈捐”事件引起风波,声称捐赠物资,时隔两年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不明真相群众吃了几个月的瓜。但今天我们可不是来八卦的,而是聊聊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众所周知,捐赠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么关于扣除标准,您知道多少?
捐赠支出所得税扣除标准
1.企业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划重点:
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超额部分可三年内结转。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如何计算?
捐赠额未超过年度利润12%:当年抵税金额=捐赠额*25%.
捐赠额超过年度利润12%:当年抵税金额=年度利润*12%*25%.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个人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划重点: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部分,可以抵扣个税,但不可延期结转。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1.受赠单位有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
2.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是否是直接捐赠?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即直接捐赠给受赠对象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4.捐赠年度要符合规定
企业捐赠行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准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鼓励和支持,降低公益成本,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让更多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