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要注意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4/10 15:29:40 字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间,出口企业要注意把握:

一、过渡期间

出口行为发生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的。

二、出口行为发生时间的确定

1、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是进入保税区的时间)。

三、两类企业的过渡政策

(一)外贸企业

按购进时的税率确定退税率:

1、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或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跨境应税服务企业

过渡期间,一律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 作者:缪老师(正保会计网校)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