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大不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这个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但是并不是所有行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进项,那么是哪些行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呢?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报?
一、目前只有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
01 旅客运输
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02 道路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不能凭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不能凭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二、企业取得旅客运输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增值税申报的填报
01 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十、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份数。同时,还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02 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三、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期限的规定
01 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三)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期限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因此,不受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须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限制。
02 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认证、勾选确认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虽然同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这两种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抵扣期限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我们一定要清楚这两种发票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同规定,避免因不清楚相关规定而操作不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作者:裴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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