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你,请及时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每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到这个月,已经有很多人享受到了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为了使大家能够在2020年继续享受这些优惠,如果符合条件的,请在本月及时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做!一定要做!一定要做!)下面提供一个方便的操作方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请大家及时更新自己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
然后,按下面的步骤进行操作。
1、根据自己注册的用户名进行登陆,然后看到“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出现如下提示,然后点击“确认”;
3、经过第2步的确认,将会出现2019年度已经填报过的转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没有变化,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一键确认”;
4、 在点击“一键确认”后,会出现以下提示信息,确认相关信息属实无误后,直接点击“确认”即可(目前大部分人没有采集2020年的信息);
5、经过第4步确认以后,可以选择年份“2020”查询,就可以看到相关的个税附加扣除信息。
经过上述操作,个人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已经确认完毕,明年就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了。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下,如果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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