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财政受争议、营改增扩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亟待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志勇认为,房地产相关税收在地方财政中占据较大比重,为避免只顾眼前利益“涸泽而渔”的土地财政,以房地产税为代表的地方税系的建设将会更加迫切。
房地产“营改增”政策呼之欲出,最近发布的各种法规也跟房地产税制改革大有关系,那么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一样的吗,有很多人将这两者容易搞混,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8%左右,而我国70%以上。
而房产税指的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此可以看出,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内,是房地产税的内容之一。所以房产税是否征收其实还有待考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若征收将打乱格局,房价将不减反涨。将有更多人买不起房租不起房,更有甚者将带来更大的腐败问题。且先不议论房产税是否征收。单说重庆市以综合治理的办法解决高房价的模式,即政府通过多渠道融资把保障房建起来,宽进严出,不住就要把房子还给政府,卖也只能原价卖给政府。目前中央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上出台的政策如果编一个号,现在已经出到近百个文件了,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就在于我们总是急于根据表面现象去作决策。但如果像重庆这样通过一个系统工程去解决,高房价的问题才有可能终结。未来股市仍然跟房地产市场联动。政府是征收地产税,还是推广重庆模式,投资者要观察两种力量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