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误开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未打印,当时疏忽未作废。次月抄税时发现此问题,已正常报税。现我司欲开具红字发票,请问需要的手续及流程。
答:上述情况,应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办理: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
2. 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