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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股票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01-20 10:58 来源:浙江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我公司也想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请问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答:(1)是否缴纳所得税需区分所得类型视具体情况而定。

  转让差价所得需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视情况而定: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同时又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缴纳方式:企业对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自行申报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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