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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属地管理相关问题

2015-01-29 10:39 来源:广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增值税缴纳有属地征收原则吗?我公司在广东省经营,现销售与非广东省客户发生交易业务,我公司能开具广东省增值税专业发票给非广东省的购货客户吗?如不能,应如何操作?

  答:如您司在广州设立登记,且实际经营地及货物起运地在广州,则可向客户开具在广州国税部门领用的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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