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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境外提供保健服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2015-01-30 10:19 来源:广西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第一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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