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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关单上日期为当年,需要在次年的什么日期内收齐完毕

2015-02-10 09:38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出口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12月份的日期,需要在次年的什么日期内收齐完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规定,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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