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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产品业务免征增值税如何申报

2015-02-12 11:32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请问是申报时直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8栏的第3列和主表第9栏申报就可以了吗?

  答: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二)纳税人准予登记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减免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您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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