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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2015-02-13 09:56 来源:四川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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