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在两处任职应在哪申报

2015-03-03 09:38 来源:江苏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