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已经进项抵扣,是否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2015-03-12 08:51 来源:江西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本公司为融资租赁企业,现有一笔业务想申请出口退税,但是该笔业务已经进项抵扣了,请问是否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贵公司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不得再申请退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