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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屋(家电),如何缴纳流转税

2015-03-27 15:37 来源:广西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屋(含家电),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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