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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有无扣缴税款义务

2015-04-03 15:56 来源:天津和平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有无扣缴税款义务?

  答:一般应由非居民履行纳税义务,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被指定的企业就有扣缴税款的义务。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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