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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国税要提供哪些资料

2015-04-24 16:27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国税要提供哪些资料,情况说明是否有具体版本还是自己按照实际写?

  答: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视同内销的不需要报送);(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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