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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的无租赁期限的房产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2016-07-26 13:42 来源:江苏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四条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无租赁期限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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