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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款项已支付,当年凭证未取得,不能税前扣除

2017-08-22 10:1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财务人员平时在处理业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对方虽然已经向我方付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扣除凭证在当年度未能及时取得,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呢?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种情况下,在当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没有取得合法的凭证。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知道了政策规定,可不要犯错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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