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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代贷公司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时间如何确认

2014-12-10 09:4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们是小额代贷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请问我们利息收入,营业税的纳税时间是如何规定?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因此根据以上税收规定,贵公司的利息收入应按合同约的付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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