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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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企业在年度申报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