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其他税种 > 正文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2015-02-09 14:36 来源:海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