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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规定

2015-03-02 11:40 来源: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单位提供广告服务,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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