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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电池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2015-03-06 11:24 来源:浙江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是电池生产企业,听说2015年起生产电池需要开始缴纳消费税了,应该如何缴纳?

答:需根据生产的电池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二条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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