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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其独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免征契税

2015-03-25 08:49 来源:信息时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余先生经营一家个人独资的家政企业,生意越做越火。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充,他决定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产过户到企业名下,用来扩大办公场所。然而,对于自己的企业承接了自己的房产后是否要缴纳契税的问题,余先生却一知半解。为了弄个明白,他拨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咨询员了解余先生的情况后给出了解释,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因此,余先生将所持的房产划转到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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