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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抬头话费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5-05-25 14:16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以员工个人名义在移动公司注册手机号,移动公司开具个人抬头话费发票,但实际使用方是企业,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因此,企业需提供证明该笔支出真实、合法的凭证方可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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