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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5-05-28 08:49 来源: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2015年4月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合同价值2.3亿元,该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您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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