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 正文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保管发票?

2015-07-20 14:23 来源:安徽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保管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