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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

2015-07-22 10:55 来源:大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用两期的内容对本次新启用的申报表主要内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第一期内容如下:

问:2015年7月1日新启用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每张报表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启用的新申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及A类申报表的三个附表《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其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三个附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但如果总分支机构均在大连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填报上述资料。

3.《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适用于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5.《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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