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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免费为患者提供自产创新药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2015-08-04 09:02 来源: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免费使用的自产创新药,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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