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旅客在境内购物,办理离境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第二条规定,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2.境内企业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第一条规定,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3.境外旅客已办理离境退税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十二条规定,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或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4.税务机关对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的银行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5. 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十九条规定,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