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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会计们经常为此纠结

2015-08-20 14:02 来源: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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