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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2015-08-27 11:07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劳务,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这个月开始不能免税了,具体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劳务按照《目录》5.2的规定,即征即退的退税比例为70%。因此,你公司污水处理劳务自7月1日起由免税调整为即征即退,退税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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