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不需要开具发票

2015-10-27 11:05 来源:上海税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移动营业厅开具话费发票,清单明细显示实际消费100元,但移动公司只给开了80元的发票,理由是剩余的20元是积分兑换的,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不需要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该部分不需要开具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