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问: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问: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