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营业税 > 正文

年底热点问题:以房屋抵债缴不缴营业税?

2015-12-07 11: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以房屋抵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