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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否同时享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6-01-19 09:44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本单位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适用小型微利20%的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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