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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2016-02-25 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开办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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