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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03-01 1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

>>>>政策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提示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办理本项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下列资料,履行备案义务: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售房合同或协议。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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