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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一项外购的专利权,该项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2016-03-08 14:35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转让一项外购的企业专利权,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该项优惠是否仅限转让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的相关规定,外购取得技术专利权或者自行研发取得技术专利权不是判断纳税人转让专利技术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是否拥有技术的所有权是判断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本条件。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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