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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点进来就知道!

2016-05-10 09:13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1: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12366回复:可以

问题2: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12366回复:可以

问题3: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12366回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问题4: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能否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2366回复: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5: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2366回复: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6:建安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2016年4月取得的老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份认证的能否在5月份抵扣?

12366回复:不可以。

问题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12366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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