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厂房也能抵扣吗

2016-05-11 11:14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厂房也能抵扣了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有关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具体抵扣办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