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 正文

提供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2016-06-03 09:59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差额开票。实际业务中,我们与合作酒店、景区一般都是按月结算,相关费用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因此开票时无法确认差额部分的金额是多少,这种情况应如何开具发票?

【回复】

如开票时无法确定差额金额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确定差额金额后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