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营改增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向哪里申请代开发票

2016-06-08 10:36 来源:北京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向哪里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一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对于具备增值税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