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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指南(二):抵扣方式

2016-06-13 09:55 来源:北京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式是什么?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方式是什么?

答: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先进行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抵扣方式是什么?

答: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或部分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该类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和其他建筑服务的园林绿化等行业可能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四、完税凭证抵扣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通过申报方式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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