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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的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

2016-06-15 10:54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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