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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和发票开具

2016-08-08 14:4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三、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总结

在接收方支付含税劳务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派遣方选择什么方式,开具什么发票,直接影响接收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和劳务成本。因此,派遣方选择什么方式,事关双方,具体如何选择,应该是双方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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