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主要原因,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
区分“购进”/“用于”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论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还是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并且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坐飞机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自驾公司车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租车自己开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租车租司机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租车当通勤
公司租赁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这属于将租赁费用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公司购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但由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自有车当通勤
公司自有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产生的交通费、油费等,取得购买车辆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非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只是将自有车辆等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但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其他情况举例
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和司机,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员工交通费等,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前提已经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后面再无分析的必要,肯定不得抵扣进顶税。